今天,一个名为 “生态环境频道” 的电视频道火了。
软餐(ruancan.com)在本文尝试披露关于这家机构的更多信息。
“震惊” 多家单位周末发声明
26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声明,声明称,近日有机构以 “生态环境频道 (EETV)” 为名,声称由生态环境部支持,开展节目拍摄和制作活动。生态环境部从未与该频道建立过任何形式的联系,希望各地区各部门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防止造成不必要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案件线索。
一家名不见经传的 “频道” 引得部级单位 “震惊”,连夜对外发布声明,足见影响之恶劣。
几乎同时,中国环境出版社、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等单位也发布了类似的声明——这些单位的名义似乎也被 “生态环境频道” 冒用了。
“生态环境频道” 背后的民营企业
那么,“生态环境频道” 是谁?这么响当当的名头(业内称为 “频道呼号”)看起来不简单,有什么来头?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公布的 《付费频道名录(截至 2021 年 1 月)》显示,到今年 1 月,国内共有 112 个付费电视频道获准播出,“生态环境频道” 在列。
也就是说,“生态环境频道” 确实通过了广电总局的核准,作为付费频道进入了广播电视网络面向付费公众播出。
但是,以此就能证明 “生态环境频道” 是一家官方媒体吗?
当然不能。
要回答这个问题非常简单。
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显示,“生态环境频道” 官网域名的备案主体是一家名为 “北京盛世辰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的企业。
我们检索这家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看到,“北京盛世辰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是一家由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至此,我们有了答案,“生态环境频道” 背后的经营主体实际上就是这家名为 “北京盛世辰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的私营企业。
此外我们还发现,“生态环境频道” 在其微信公众号的备案主体是另一家名为 “中绿盛世 (北京)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的企业,这家企业同样是自然人独资公司,这家企业由 “北京盛世辰泽” 出资成立。
自称是 “官方电视媒体”
但是,软餐(ruancan.com)发现,在对外宣传和经营中,“生态环境频道” 似乎刻意 “隐藏” 了其民营企业的背景。
“生态环境频道” 在多个省市开设了所谓 “地区工作站”,这些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也被冠以 “主任” 或 “副主任” 的 Title,似乎看起它更像一家 “官媒”。而经过软餐查证,这些工作站多为授权合作关系,其负责人多为地方民营传媒公司所有人。
此外这家付费频道还主办了诸如 “2020 中国雄安生态文明论坛” 这种看起来像 “官方活动” 的活动,不一而足。当然,这些活动的性质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
在今天(27 日),“生态环境频道” 对外发布了一份 “声明”,似乎是在回应环境保护部昨晚的声明。就在这则声明中,“生态环境频道” 再次将自己称为 “官方电视媒体”。
在过往的公开消息中,我们还发现 “生态环境频道” 曾在公开活动中使用 “北广传媒生态环境频道” 这一名义。
那么两者究竟是什么关系呢?我们在北京北广传媒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的官网发现了如下信息:
北京北广传媒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7 月,注册资金 7500 万元,是歌华传媒集团旗下的大型国有全资媒体平台,也是立足北京面向全国的大型数字电视节目集成商和频道运营商。公司负责运营北京市属有线数字付费电视频道 11 套,其中包括四海钓鱼、中华特产、生态环境、优优宝贝、车迷、环球旅游等 6 套高、标清全国付费电视频道和爱家购物、京视剧场、动感音乐、置业、弈坛春秋等 5 套高、标清北京地面付费频道,此外还有戏曲和爵士两套数字音频广播。
可以据此判断,“生态环境频道” 是 “挂靠” 在北广传媒的有线数字付费电视网络下,由 “北京盛世辰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这家私营企业(或其关联公司)实际制作、经营的一个付费数字电视频道。
请注意,上文中的 “挂靠” 一词并非贬义,它是在国内付费数字电视行业中存在多年的合作经营模式。下文详述。
作为比较,同在北广传媒电视网络中的其他付费频道也多为民营企业主体参与合作运营,例如:
- 中华特产频道(东方凤 (北京)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四海钓鱼频道(北京山水视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爱家购物频道(北京惠买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弈坛春秋频道(北京美嘉传媒有限公司)
- 等等。
毫无疑问,“生态环境频道” 和这些频道的性质相同。
显然,“生态环境频道” 的经营性质决定了它不是 “官方的电视媒体”,更谈不上其标榜的 “全国最具公信力的生态环境信息第一发布平台”。
当然,本文仅谈论该频道的经营性质,它对外是否假借了相关单位的名号,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
应提防电视频道呼号滥用问题
有好奇的读者会问,那么,这些民营企业为什么能经营一家付费的电视频道呢?
根据广电总局公布的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号:27043),对开办付费电视频道的申请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
《指南》规定,仅 “中央、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和其他中央广播影视机构及其他拥有节目内容资源独占优势的中央单位” 才可申请付费电视频道。
因此,民营企业要直接申办付费频道显然是行不通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只能和体制内的广电机构合作。
而体制内的广电机构,通过授权合作方式,引入第三方市场主体,一同创办付费电视频道,既能解决频道申请落地的问题,又能引入市场化制作和经营资源,为观众提供更加丰富的付费节目,本是一件多方共赢的好事。
但这件事也有两面性,怕就怕在,通过这种方式拿到付费频道经营权的民营企业,滥用(甚至假借)频道/呼号名义,将自己包装为体制内的官方权威媒体,开展名不副实的经营活动。
某些活动甚至可能会波及为其授权的广电播出机构的媒体形象和公信力,这值得有关单位和机构关注。